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职业行为规范
 

为推进学院“厚德润教师表育人”的教风建设,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,打造一支师德高尚、行为规范、作风优良,全面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,特制定本规范。

第一章思想道德行为规范

教职工应热爱祖国,维护国家尊严、利益。弘扬民族文化,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。

第一条热爱学院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方针政策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,履行职责,承担义务。

第二条树立崇高职业理想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热爱本职岗位,正直诚实,锐意进取。

第三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相关内容。

第四条严格遵守关于《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廉洁从教八项规定》相关内容。

第二章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

教师教书育人应尽职尽责,乐于奉献,严慈相济,教学相长。以培育优秀人才,传播先进文化,促进科学发展及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。

第五条具体内容见《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》相关规定。

第三章 人际关系行为规范

教职工人际交往应坚持平等、诚信、互助原则,以事业为重,顾全大局。

第六条与同事之间应团结互助、平等待人;相互尊重、加强交流;取长补短、协作共进,做知心朋友。

第七条与领导之间应尊重理解、支持信任;听从指挥、顾全大局,做高素质员工。

第八条与学生之间应公平对待,一视同仁;关心爱护,为人师表,做良师益友。

第四章 仪容仪表行为规范

在工作时间内,教职工应遵守学院着装规范,仪表得体,衣着整洁,端庄大方,体现稳重干练的教育工作者形象。

第九条教职工应不留奇异发型。男教工不留长发,不理光头(特殊情况除外),不蓄胡须。

第十条教职工应精神饱满,稳重大方。不留过长指甲,不配戴过多饰物。女教工不化浓妆。

第十一条教职工应穿着淡雅得体,以职业装为主。不得穿拖鞋、无袖衫、背心、短裤等与教育工作者形象不符服饰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注意讲究个人卫生及环境协调,保持整洁美观。在重要场合或集体活动时,按学院要求着装。

第五章 语言举止行为规范

教职工举止应大方得体,语言文明,学院内使用普通话,适当场合应使用礼貌用语。

第十三条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,应注意礼貌礼节。

第十四条楼道或教室等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。

第十五条对来访人员或学生家长在非涉密信息问询下,应有问必答并准确回答。对不知情问题,应联系有关人员给予解答,及时回复。

第十六条不得在校园内散播谣言,说脏话粗话、争吵打架。

第十七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关于《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禁烟管理工作安排》相关规定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上述第一章规定者:按《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廉洁从教八项规定》相关内容处理。

第十九条对于违反上述第二章规定者:按《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》相关内容处理。

第二十条对于违反上述第三至五章规定者:

(1)发现查实一次,责令限期改正,当事人作书面检查。

(2)发现查实两次,给予全院通报批评,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资格。部门负责人作出对其管理不当的书面检查。

(3)发现查实三次,视影响程度,给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基本合格及以下认定。条线分管领导作出对其管理不当的书面检查。

(4)其中对于违反上述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者:按《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禁烟管理工作安排》相关规定处理,本条1至3款不适用本款内容。

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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